
办理登记离婚(协议离婚)需要前往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(通常是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)。

具体办理地点和注意事项如下:
去哪里办?
- 户籍地民政局: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(或乡镇人民政府)的婚姻登记处办理。
- 不能异地办理:目前离婚登记不能在非户籍地(异地)办理(除非是极少数试点跨省通办地区,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确认)。
办理流程(2021年起实施《民法典》后的新规)
现在协议离婚必须经过“申请—冷静期—领证”三个步骤:
- 第一步:申请
- 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。
- 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- 第二步:冷静期(30天)
- 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。
- 在这30天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- 第三步:领证(30天内)
- 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(即第31天到第60天),双方必须再次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- 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领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需要重新走流程。
需要带什么材料?
- 双方有效户口簿(原件及复印件)。
- 双方有效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
- 结婚证(原件)。
- 离婚协议书(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,建议打印一式三份,双方各执一份,民政局留存一份)。
-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(具体要求以当地民政局为准)。
💡 建议
由于各地民政局的具体办公时间、预约方式(很多地方需要提前在网上或公众号预约)以及材料细节(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是否需改为“已婚”等)可能略有不同,建议在前往办理前,先拨打当地婚姻登记处的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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